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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043章】 转股债券 (第2/3页)
案中你们必然也可以得知。商办虽然于铁路建设不利,但对建成后之经营却大有裨益,因此不能不注重发挥商股的优势。” “总统的意思是不是铁路同样采用三大银行之改组方式?”汤寿潜品出秦时竹的味道来了。 “是的。我拟组建两大国有控股之股份制铁路公司,分别为南方铁路公司和北方铁路公司,以长江一线为界,共同筹划全国铁路网之建设。该公司以每条线路为一项目组建一股份项目或分公司,国有比例须不少于60%,其余40%,可由各地商股认购,全国开放。比如粤汉路,并不一定只有广东、湖南、湖北之省份绅商可以认购,凡我中国公民,均有权认购、交易。方才说到之8000余万商股,可以公开征求持股人之意见,若愿意充作股份,继续承认,若只愿意收回股本,由国家承认为铁路建设公债,按公债记载享受本息偿付。” “这个方法甚好。”汤寿潜高兴地说,“一来可体现政府对商股权利之尊重和保护,二来可体现国家特色,防止地方本位。只是我有一个很大的疑问。” “你们大概也有很大的疑问吧?”秦时竹微笑着看着詹天佑、施肇基、叶恭绰等人。 “是!”众人皆点头。 这个疑问不是其他,正是巨额的建设资金从何而来?按照方才5年建设之10亿资本,再加上秦时竹所说之国有六成比例,那么国家财政至少需要负担6亿,在众人眼中看来,这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任务。 “我有一法,名曰可转股债券。先行在欧美市场发行铁路债券,吸引各国资金,以中国之力,巨额资本或许有难度,但以西方列强之成熟资本市场,只不过是一场毛毛雨罢了。” “可转股债券?”众人议论纷纷,汤寿潜问道,“请总统解释其详。” “可转股债券,其实是债券之一种,惟有一点特殊,在发行后偿付时,倘若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,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到期款项转换为股本,与普通外债相比,有五大优势。 其一,避免普通贷款的超额盈利。普通借款利息高,回扣大,还贷期长,若提前还贷,需多付本金。可转股债券因有转换机制,势必在利息和回扣上要削减许多。 其二,杜绝以路作抵恶习。以往中国所取得之贷款,需以日后建成之路的行车收入、铁路本身及一切路产作抵押。发行这等转换债券,只以营运收入抵押,只涉及利权,不涉及主权。 其三,收回铁路修筑权。原有对华贷款的外国公司,即为贷款铁路的承筑者,实现了资本输出,劳务技术输出(铁路技术、财会人员主要来自债权国),器材输出(购买器材,得优先购买债权国产品,并给该国承办人佣金,器材进入中国免税)三位一体。中国无法按国际上通用的招标法,选择自己满意的公司。政府对贷款公司,难以实行严格的监督。发行新债券后,建设主权乃我北方、南方两大公司,与债券认购者无干,修筑也要,人员也罢,乃至器材都由我作主。据工商周总长汇报,我国目前铁轨等建设物件已基本可以自给,不用进口,可大大节约成本。顶多再招募一些外国工程师罢了,即使招募也是我国公司之雇佣雇员,非是指手画脚之太上皇。 其四,收回铁路管理权。以往借债修路,在铁路建成后及中国未偿清贷款期间,铁路由贷款公司代为经营,分取余利(即营运利润归还了应付借款本息后的剩余部分)。清廷引进外资,原坚持只借外债,不招洋股,以免洋人成为股东,控制铁路。但我以为,如果保持国有控股,洋人即使持有一些股份顶多按照商股享受一些利益罢了,谈不上损害主权。实际上,旧有借款方式在借款期内,由贷款公司管理铁路实际上拥有股东之权(管理、利润分配权),但又不承担风险(铁路亏损,不负债务责任),实乃特殊股东,只分享盈利不承担亏损之股东。这一点及以路作抵侵权太甚,为国人所深恶痛绝。发行转换债券后,可有效避免这一点。 其五,我国有银行可分享现金往来之益。铁路借款,须存于债权国银行,由其支付。路成后的营运收入,亦存入相应银行,由其代为还本付息。这既增加了外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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